职权名称 | 职权内容 | 行使依据 | 行使主体 | |
1 | 校区年度 预算审批 | 审核并汇总校区各部门年度申报预算,提交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查、校区党政联席会审定、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 | 1.《哈尔滨工业大学预算管理办法》(哈工大财〔2021〕312号) | 学校党委常委会 校区党政联席会 校区主管财务副校长 财务处 |
2 | 经费使用 审批 | 1.对公转账支出5-20万元(不含20万元)由财务处副处长审批; 2.对公转账支出20-50万元(不含50万元)由财务处处长审批; 3.对公转账支出50-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由财务处处长、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 4.对公转账支出100万元以上财务处处长、主管财务副校长、校长审批; 5.非对公转账支出0.1-0.3万元(含0.3万元)会计核算及资金管理办公室主任审批; 6.非对公转账支出0.3-2万元(不含2万元)财务处副处长审批。 | 1.《哈尔滨工业大学经费支出管理办法》(校财发〔2025〕70号) 2.《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经费支出管理实施细则》(哈工大威财发〔2025〕19号) | 校区领导 财务处 |
3 | 借出票据 审批 | 1.科研发票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2.财政票据由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审批 | 1.《哈尔滨工业大学科研经费预借发票管理规定》(校财发〔2011〕537号) 2.《哈尔滨工业大学票据管理办法》(哈工大财〔2018〕525号) 3.《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办理科研税务发票业务流程》 | 项目组 财务处 |
4 | 丢失票据 报销审批 | 发票或票据丢失,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 《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丢失票据处理的规定》(哈工大财〔2015〕554号) | 财务处 |
5 | 逾期票据 报销审批 | 特殊情况逾期,可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票据逾期报销申请表,经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报销。 | 《哈尔滨工业大学经费支出管理办法》(校财发〔2025〕70号) | 财务处 |
6 | 项目预算 决算审核 | 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科研经费预算,会同科技发展处审核预算申报和调整,督促预算执行,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科研经费决算并进行审核,协助项目负责人完成结题财务验收。 | 《哈尔滨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哈工大财〔2023〕220号) | 科技发展处 财务处 |
7 | 科研绩效 提取审批 |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科研项目绩效提取申请表》经项目负责人、校区各学院、科技发展处、财务处审核确认后办理。 | 《哈尔滨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哈工大财〔2023〕220号) | 项目组 院系 科技发展处 财务处 |
8 | 校内收费 审批备案 | 由收费单位填写收费申请表,明确收费事由、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填写后由收费单位负责人、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财务处长审批。 | 1.《山东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价格〔2025〕660号) 2.《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收费管理办法》(校财发〔2021〕76号) | 各收费单位 财务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