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师生:
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文件规定,校区师生需要进行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4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清缴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清缴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清缴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清缴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二、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4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三)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取得综合所得无扣缴义务人,造成2024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
三、办理时间
2024年度汇算清缴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根据属地税务局工作惯例,请各位老师尽量在4月中旬完成汇算清缴。
四、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自行申报操作指引
请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公众号,搜索“2024年综合所得个税汇算3月1日起办理!手机APP操作指南来了”查看指引。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的老师,请在汇算清缴前进行个人养老金申报,具体申报步骤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公众号《“一站式”申报,帮您“两步走”享受个人养老金扣除优惠政策!”》一文。
场景一:简易申报
在2024年度内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通过简易申报便捷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场景二:标准申报
在2024年度内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超过6万元的纳税人,可通过标准申报办理年度汇算。此外,对存在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境外所得申报功能办理年度汇算。
温馨提示:
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单独计税】还是【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的问题,主要看何种方式对纳税人有利,建议大家两种方式都选择进行比较以后,再进行最终申报。(如选择错误并已提交申报,可通过手机APP申请变更)
为了推进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如在汇算清缴填报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可拨打纳税咨询热线: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