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财务决算时间安排的通知

来源:发稿时间:2024-11-25浏览次数:1182

各院、部、处、办及直属单位:

为全面系统地反映校区2024年度的财务收支、经济运行及预算执行情况,做好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确保会计信息完整、准确、及时,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学校年终决算要求,结合校区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决算时间安排

2024年12月24日(含24日)至2025年1月9日(含节假日)为财务处年末结转账时间,停止对外办公。2025年对外办公时间为1月10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借款业务、报账业务截止日期:2024年12月23日(含);

(二)劳酬业务截止日期:2024年12月23日(含),在职员工年终奖业务预约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三)预借发票业务截止日期:2024年12月20日(含);

(四)校内收据结算业务截止日期:2024年12月20日(含)。

二、加快财政拨款项目及预算下拨经费支出进度

(一)根据财政部、工信部预算执行的相关文件及学校计财处要求,凡财政拨款的专项经费到年底应完成100%,原则上年末尚未支出的资金将统一收回。各项目经费负责人要在确保经费使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抓紧列支,对未报销的借款尽快冲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主要包括以下各类项目:

1.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经费

2.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经费

3.“双一流”专项经费

4.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

5.科工局拨款科研项目经费(高技术专项经费)

6.基建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经费(国拨资金部分)

(二)校区预算资金安排的各类经费,年底将完成下拨经费未执行部分的收回工作。

三、保证收入及时入账

(一)请各单位负责人和科研项目负责人及时查询各项经费到款情况,及时到财务办理落账手续,保证已到账各项教育、科研经费收入及时入账。

(二)须向校区上缴收入或资源费的单位和课题组请于2024年12月20日前办理缴交手续。

(三)核对上级拨款,及时足额入账。

四、清理应收及暂付款

(一)借款尚未报销的老师请于2024年12月23日前报账。

(二)对长期未报账的借款,会计人员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将对相关人员采取扣款等措施催报。

五、做好校内往来资金结算工作

后勤各单位、网信办、分析测试中心等单位的校内往来结算款项请于2024年12月20日前结转完毕。

六、票据清理

预借税务发票或收据3个月以上且资金未到的老师,请及时与对方索要相应款项,如确定在2024年12月30日前资金无法到账的,请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及对方单位兑付承诺函或索回发票及收据,于12月31日前交到主楼342室8号窗口,否则将视为逾期,将对相关人员采取扣款、停止预借发票及收据业务等措施。

七、核实资产

(一)已在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未到财务处报账的,应及时到财务处报账,以保证账账相符。

(二)财务处与资产管理处、图书馆对账工作在2024年12月23日前结束。

(三)基建往来款项对账应在2024年12月23日前结束。

八、发票报销有效期声明

从2025年01月01日起,2023年的发票将不予报销。发票报销有效期为1年(即报销日期-开票日期<=365天),过期发票不予报销。

九、其他事项

(一)科研项目结余资金要及时清理,否则对于余额较小(100元以下)或者3年之内无业务发生的项目校区将集中管理。

(二)从2025年1月1日起,报销国产设备的经济业务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温馨提示:请提前网上预约,及时办理各项财务业务,避免在年底集中办理;为保证项目余额准确性,已完成网上预约的,请在各业务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


特此通知。


校区财务处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