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各科研项目组: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20号),校区财务处启动2023年度国产设备退税工作,请详细对照《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附件1),对2023年度所购买的科研类设备(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分类填报,填写《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附件2),填报后请将填报表连同采购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仪器设备入账单复印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henrh@hit.edu.cn。
联系人:陈荣华 电话:5687037
财务处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