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办及直属单位:
为全面系统地反映校区2023年度的财务收支、经济运行及预算执行情况,做好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确保会计信息完整、准确、及时,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学校年终决算要求,结合校区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决算时间安排
2023年12月25日(含25日)至2024年1月7日(含节假日)为财务处年末结转账时间,停止对外办公。2024年对外办公时间为1月8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借款业务截止日期:2023年12月20日(含);
(二)报账业务截止日期:2023年12月22日(含);
(三)劳酬业务截止日期:2023年12月22日(含),在职员工年终奖业务预约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四)预借发票业务截止日期:2023年12月20日(含);
(五)校内纸质版收据缴交及电子版收据结算业务截止日期:2023年12月20日(含)。
二、保证收入及时入账
(一)请各单位负责人和科研项目负责人及时查询各项经费到款情况,及时到财务办理落账手续,保证已到账各项教育、科研经费收入及时入账。
(二)须向校区上缴收入或资源费的单位和课题组请于2023年12月20日前办理缴交手续。
(三)核对上级拨款,及时足额入账。
三、加快财政专项拨款预算执行进度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一系列有关预算执行的文件要求,凡国家拨款的专项经费到年底应完成100%,各项经费负责人要在确保经费使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加大经费支出力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确保达到国家的预算执行要求。
根据财政部《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6〕18号)文件精神,预算批复后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属于结余资金,将被财政部门收回。校区最后一次拨款在2022年(含)之前的项目,已经符合结余资金核定条件,请各项目负责人抓紧列支,对未报销的借款尽快冲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清理应收及暂付款
(一)借款尚未报销的老师请于2023年12月22日前报账。
(二)对长期未报账的借款,会计人员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将对相关人员采取扣款等措施催报。
五、做好校内往来资金结算工作
后勤各单位、网络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单位的校内往来结算款项请于2023年12月20日前结转完毕。
六、票据清理
(一)各单位在财务处领用的票据,必须在2023年12月20日前到财务处办理核销手续。
(二)预借税务发票或收据3个月以上且资金未到的老师,请及时与对方索要相应款项,如确定在2023年12月27日前资金无法到账的,请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及对方单位兑付承诺函或索回发票及收据,于12月28日前交到主楼342室9号窗口,否则将视为逾期,将对相关人员采取扣款、停止预借发票及收据业务等措施。
七、核实资产
(一)已在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未到财务处报账的,应及时到财务处报账,以保证账账相符。
(二)财务处与资产管理处、图书馆对账工作在2023年12月20日前结束。
(三)基建往来款项对账应在2023年12月22日前结束。
八、发票报销有效期声明
从2024年01月01日起,2022年的发票将不予报销。发票报销有效期为1年(即报销日期-开票日期<=365天),过期发票不予报销。
九、其他事项
(一)校区预算资金安排的各类专项经费,应在项目实施周期内按预算开支,特殊情况必须提出延期申请,无延期申请的,年终项目将自动取消,校区收回预算统筹安排。
(二)科研项目结余资金要及时清理,否则对于余额较小(100元以下)或者3年之内无业务发生的项目校区将集中管理。
(三)温馨提示:请各单位抓紧时间对当年已经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报账,以免影响下一年度的经费预算。
特此通知。
校区财务处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