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校区财务处职权清单

来源:财务处发稿时间:2022-02-23浏览次数:1167


职权名称

职权内容

行使依据

行使主体

1

校区年度

预算审批

审核并汇总校区各部门年度申报预算,提交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查、校区党政联席会审定、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

1.《哈尔滨工业大学预算管理办法》(哈工大财〔2021312号)

学校党委常委会

校区党政联席会

校区主管财务副校长

财务处

2

经费使用

审批

1.对公转账支出5-20万元(不含20万元)由财务处副处长审批;

2.对公转账支出20-50万元(不含50万元)由财务处处长、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

3.对公转账支出50万元以上财务处处长、主管财务副校长、校长审批;

4.非对公转账支出0.1-0.3万元(含0.3万元)会计一科科长审批;

5.非对公转账支出0.3万元以上财务处副处长审批。

1.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关于《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校财发〔201824号)

2.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大额资金审批权限表

校区领导

财务处

3

借出票据

审批

1.科研发票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2.财政票据由会计二科科长审批

1.《哈尔滨工业大学科研经费预借发票管理规定》(校财发〔2011537号)

2.《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办理科研税务发票业务流程》

项目组

财务处

4

丢失票据

报销审批

发票或票据丢失,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丢失票据处理的规定》(哈工大财〔2015554号)

财务处

5

逾期票据

报销审批

特殊情况票据逾期,需出具书面说明,经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财务处长批准后报销。

1.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关于《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校财发〔201824号)

财务处

6

项目预算

决算审核

指导项目申请人负责人编制科研经费预算,会同科技发展处审核预算申报和调整,督促预算执行, 指导项目申请人负责人编制科研经费决算并进行审核,协助项目负责人完成结题财务验收。

《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印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哈工大科〔201764号)

科技发展处

财务处

7

科研绩效

提取审批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科研项目绩效提取申请表》经项目负责人、校区各学院、科技发展处、财务处审核确认后办理。

《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印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哈工大科[2017]64号)

项目组

院系

科技发展处

财务处

8

校内收费

审批备案

由收费单位填写收费申请表,明确收费事由、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填写后由收费单位负责人、会计二科科长、财务处长审批。

1.《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125号)

2.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关于印发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校财发〔202176

各收费单位

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