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办及直属单位:
为整顿财经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要求,从2021年12月起至2022年6月,在全校区范围内分四个阶段开展“小金库”专项检查治理工作,具体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见《“小金库”专项检查治理实施方案》(附件1)。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检查治理的重要性,认真清理整顿,积极配合,按照方案中具体步骤进行自查自纠,填写《“小金库”自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组织签署《“小金库”检查治理工作承诺书》(附件3),提交单位总体自查自纠报告。
特此通知。
校区财务处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