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为全面系统地反映校区2021年度的财务收支、经济运行及预算执行情况,做好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确保会计信息完整、准确、及时,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及校本部年终决算要求,结合我校区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决算时间安排
2021年12月24日(含24日)至2022年1月5日(含节假日)为财务处年末结转账时间,停止对外办公。2022年对外办公时间为1月6日、7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借款截止日期:2021年12月17日
2)报账截止日期:2021年12月23日
3)预借发票开具截止日期:2021年12月15日(系统自动关闭)
4)校内收据缴交截至日期:2021年12月20日
二、保证收入及时入账
1、请各单位负责人和科研项目负责人及时查询各项经费到款情况,及时到财务办理落账手续,保证已到账各项教育、科研经费收入及时入账。
2、须向校区上缴收入或资源费的单位和课题组请于2021年12月20日前办理缴交手续。
3、核对上级拨款,及时足额入账。
三、加快财政专项拨款预算执行进度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的一系列有关预算执行的文件要求,凡国家拨款的专项经费到年底应完成95%以上,各项经费负责人要在确保经费使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加大经费支出力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确保达到国家的预算执行要求。
根据财政部《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6〕18号)文件精神,预算批复后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属于结余资金,将被财政部门收回。校区最后一次拨款在2020年(含)之前的项目,已经符合结余资金核定条件,请各项目负责人抓紧列支,对未报销的借款尽快冲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清理应收及暂付款
1、借款尚未报销的老师请于2021年12月23日前报账。
2、对长期未报账的借款,会计人员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将采取扣发相关人员工资等措施催报。
3、2021年末各项目未核销借款余额在30万元以上且期限超过6个月的,如无特殊情况说明,财务处将停止该项目经费的使用。
五、做好校内往来资金结算工作
后勤各中心、网络中心、测试分析中心等单位的校内往来结算款项请于2021年12月20日前结转完毕。
六、票据清理
1、各单位在财务处领用的票据,必须在2021年12月20日前到财务处办理核销、续借手续。
2、预借税务发票或收据3个月以上且资金未到的老师,请及时与对方索要相应款项,如确定在2021年12月29日前资金无法到账的,请出示书面情况说明及对方单位兑付承诺函,于12月30日前交到主楼342室9号窗口,否则将视为逾期,将扣发相关人员工资、同时停止其预借发票或收据业务。
七、核实资产
1、已在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未到财务报账的,应及时到财务处报账,以保证账账相符。
2、财务处与资产管理处、图书馆对账工作在2021年12月23日前结束。
3、基建往来款项对账应在2021年12月23日前结束。
八、发票报销有效期声明
从2022年01月01日起,2020年的发票将不予报销。发票报销有效期为1年(即报销日期-开票日期<=365天),过期发票不予报销。
九、其他事项
1、校区预算资金安排的各类专项经费,应在项目实施周期内按预算开支,特殊情况必须提出延期申请,无延期申请的,年终项目将自动取消,校区收回预算统筹安排。
2、科研项目结余资金要及时清理,否则对于余额较小(100元以下)或者3年之内无业务发生的项目校区将集中管理。
3、温馨提示:
1)请各单位抓紧时间,对当年已经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报账,以免影响下一年度的经费预算。
2)在职员工年终奖业务,预约开通时间为12月22日,截止时间为12月24日。
3)在校本科生、硕士、博士、校外非在职人员劳酬业务约单时间截止为12月18日,请务必于12月21日之前送至财务处342室7号窗口,请大家注意时间节点。
请各单位周知并予协助支持。
特此通知!
校区财务处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