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各科研机构(科研项目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20年第6号),校区启动2020年度国产设备退税工作。
请各科研机构(科研项目组)详细对照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附件1),对2020年度所购买的设备(发票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进行分类填报,依次填写科研设备填报表(附件2)及税务发函信息采集表(附件3)。填报后,由所在单位盖章并连同采购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仪器设备入账单复印件于9月17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财务处(假期每周一值班),电子版发送到邮箱584755341@qq.com。
望各科研机构(科研项目组)积极配合退税工作,所退税款将返还到原支出项目。
联系人:张晓冬 电话:5687795
附件2:科研设备填报表.xlsx
附件3:税务发函信息采集表.xlsx
财务处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