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师生: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根据《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文件规定,学校师生需要采取手机APP端或网页WEB端进行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二、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三、办理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四、申报准备
(一)汇算清缴相关具体事宜(详见附件一.doc)
(二)个人所得税APP注册方式(详见附件二.docx)
(三)完善个人信息(详见附件三.docx)
(四)收入纳税明细查询(详见附件四.docx)
五、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自行申报操作指引(以手机APP端为例,网页WEB端参照处理,详见附件五.docx)
场景一:简易申报
居民个人在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未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税款,可通过简易申报申请退税。
场景二:标准申报
居民个人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超过6万元时,可通过标准申报办理年度汇算。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的,请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场景二具体包括以下两种填报方式:
填报方式1:选择预填报服务(建议选择此方式)
填报方式2:选择自行填写
为了推进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如在汇算清缴填报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可拨打纳税咨询热线:12366。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doc
附件5: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自行申报操作指引(以手机 APP 端为例).docx
财务处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