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财务处发稿时间:2021-03-07浏览次数:3024

各位师生: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文件规定,校区师生需要采取手机APP端或网页WEB端进行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二、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三、办理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1630日止。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自行申报操作指引(以手机 APP 端为例,网页WEB端参照处理,详见附件一

场景一:简易申报

居民个人在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未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税款,可通过简易申报申请退税。

场景二:标准申报

居民个人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超过6万元时,可通过标准申报办理年度汇算。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的,请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场景二具体包括以下两种填报方式:

填报方式 1:选择预填报服务(建议选择此方式)

填报方式 2:选择自行填写

为了推进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如在汇算清缴填报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可拨打纳税咨询热线:12366

  

附件一.docx  

                                                              财务处

                                                        2021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