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若不对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修改,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0年。若2019年度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2020年度有变化,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您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以免对您及时、准确享受政策甚至个人信用产生影响。
请各位老师根据个人实际情况于本月底前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及时确认、填报自己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财务处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