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发票相关规定

来源:财务处发稿时间:2019-01-11浏览次数:78

代开发票相关规定

简单来说,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要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要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

1、代开专票是否加盖代开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应当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无需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2、代开普通发票盖什么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代开普通发票应指定专人负责,一般应使用计算机开具,并确保开票记录完整、准确、可靠存储,不可更改;暂无条件使用计算机开具的,也可手工填开。无论使用计算机开具还是手工填开,均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否则无效。

  由于大部分代开普通发票的纳税人是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没有发票专用章,因此代开的普通发票只需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即可,不需要加盖收款方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