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相关注意事项

来源:财务处发稿时间:2019-01-10浏览次数:223

差旅费报销相关注意事项

各位老师:
          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报销过程中不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现将常见问题整理出来,请遵照执行。
1
、 自驾或租车(不包括租大客车)出差需出具书面说明“必须”的理由,经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批,发生的汽油费和过路过桥费凭据报销,且报销金额控制在对应出差人员的城市间交通费最低标准内。
2
、 出差超过30天,申请补助时间不超过30天,需提供负责人签字的出差情况说明;申请补助时间超过30天,需提供对方单位的佐证材料。
3
、 出差参加会议的,会议通知明确食宿自理,报销在途期间和会议期间的补助,会议通知未明确食宿自理,只报销在途期间补助。
4
、 本科生实习学生只能报销火车硬座、轮船四等舱或长途汽车;住宿费按一般人员住宿标准的三分之一控制,不享受出差补助。
5
、 校级领导出差报销由校办主任代为审批(包括科研出差);使用学校预算经费的,各单位负责人出差由主管校领导审批;使用其他经费的,各项目负责人出差由同级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可以是本院院长、副院长、书记、副书记、科技处或教务处负责人),项目有两个以上负责人的,负责人之间互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