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财务决算时间安排的通知

来源:财务处发稿时间:2018-12-13浏览次数:2872

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为全面系统地反映学校2018年度的财务收支、经济运行及预算执行情况,做好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确保会计信息完整、准确、及时,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及校本部年终决算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决算时间安排  

20181228日(含28日)至201915日(含节假日)为财务处年末结转账时间,停止对外办公。2019年对外办公时间为17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借款截止日期:20181225

2)报账截止日期:20181227

3)发票开具截止日期:20181225

4)校内收据缴交日期:20181225

二、保证收入及时入账  

1、请各单位负责人和科研项目负责人及时查询各项经费到款情况、并及时到财务办理落账手续,保证到账教育、科研等各项经费收入及时入账。  

2、各单位和课题组须向学校上缴收入或资源费的单位请于20181221日前缴交手续。  

3、核对上级拨款,及时足额入账。

三、加快财政专项拨款预算执行进度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今年下发的一系列有关预算执行的文件要求,凡国家拨款的专项经费到年底应完成95%以上,各项经费负责人要在确保经费使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加大经费支出力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确保达到国家的预算执行要求。  

根据财政部《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718号)文件精神,预算批复后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属于结余资金,将被财政部门收回。学校最后一次拨款在2016年(含)之前的项目,已经符合结余资金核定条件,请各项目负责人抓紧列支,对未报销的借款尽快冲账,保证该类项目年底结余为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清理应收及暂付款  

1、已借款尚未报销的老师请于20181227日前报账。

2、对长期未报账的借款,会计人员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将采取扣发相关人员工资等措施催报。

32018年末各项目未核销借款余额在30万元以上的,如无特殊情况说明,财务处将停止该项目经费的使用。  

五、做好校内往来资金结算工作  

后勤各中心、网络中心等单位的校内往来结算款项请于20181221日前结转完毕。  

六、票据清理

1、各单位在财务处领用的票据,必须在20181221日前到财务处办理核销、续借手续。  

2、预借税务发票或收据且资金未到的老师,请及时与对方索要相应款项,如确定在20181228日前资金无法到账的,请出示书面情况说明及对方单位兑付承诺函,于1228日前交到主楼342张晓东会计处。否则将视为逾期,将扣发相关人员工资、同时停止其预借发票或收据业务。  

七、核实资产

1、已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入账手续,未到财务报账的,应及时到财务处报账,以保证账账相符。

2、财务处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图书馆对账工作在20181225日前结束。  

3、基建往来款项、甲方供材、教材等库存材料对账应在20181225日前结束。  

八、发票报销有效期声明  

20190101日起,2017年的发票将不予报销,并且发票报销有效期定为1周年(即报销日期-开票日期〈=365天),过期发票不予报销。

九、其他事项

1、学校预算资金安排的各类专项经费,应在项目实施周期内按预算开支,特殊情况必须提出延期申请,无延期申请的,年终项目将自动取消,学校收回预算统筹安排。  

2、科研项目结余资金要及时清理,否则对于余额较小或者3年之内无业务发生的项目学校将集中管理。

3、温馨提示:1) 请各单位抓紧时间,对当年已经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报账;2) 借款不能作为费用支出在财务决算中体现,请大家积极索取发票报账。

请各单位周知并予协助支持。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8-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