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召开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宣讲会

来源:财务处发稿时间:2018-06-05浏览次数:732

6月7日下午,校区举办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宣讲会,财务处负责人为各院(系)科研院长(主任)、科研秘书以及科研项目负责人详细解读《哈尔滨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宣讲会由校区副校长曲世友主持。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改革创新、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的要求,20172月底,校本部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印发了《哈尔滨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威海校区经过详细评估和深入研究,决定自今年61日起执行此文件。

曲世友介绍了《管理办法》施行的背景和意义,指出此次政策宣讲是财务处第一次采用大型宣讲方式为科研人员提供财务支撑服务,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充分理解和正确把握政策,明确各自责任。特别是项目负责人作为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要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管理办法》共分为九章35条,同2007年出台的管理办法相比,新的《管理办法》重新修订了科研经费分类定义,加大了人员费用支出比例,增加了间接费用支出科目,进一步明确了支出核算范围,明确了科技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纪检监察办公室、人力资源处、各院系以及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明确了预算调整项目和审批手续,规范了结余资金、外拨资金的管理使用,完善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内控规则。

财务处处长助理岳玉柱对《管理办法》进行了逐条解读和对比分析。财务处副处长王勇结合《管理办法》的新变动对财务处近期工作做了介绍,表示财务处全体工作人员愿为全校教职工提供更方便、更规范的服务。他希望大家本着对自己、对学校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管理办法,有问题提前沟通与交流,共同做好校区的科研经费管理工作。(记者张玉芹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