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的定义

来源:本站发稿时间:2011-10-08浏览次数:30

一、社会团体的定义
  社会团体是指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规定,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定义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下简称“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占实质控制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三、“小金库”的定义
  各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重点是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一)行政事业单位“小金库”主要现形式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之间互相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等。
  (二)社会团体“小金库”主要现形式
  1、隐匿会费收入设立“小金库”;
  2、截留行政事业性收费设立“小金库”;
  3、截留捐赠收入设立“小金库”;
  4、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等名义或以假发票、假合同等手段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5、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6、虚列其他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7、以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等。
  (三)国有企业“小金库”主要现形式
  1、隐匿收入设立的“小金库”,包括:
  用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营业收入设立“小金库”;
  用资产处置、出租、使用收入设立“小金库”;
  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设立“小金库”;
  用政府奖励资金、社会捐赠、企业高管人员上缴兼职薪酬、境外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中方人员劳务费用结余等其他收入设立“小金库”。
  2、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包括:
  虚列产品成本、工程成本、采购成本、劳务成本等营业成本设立“小金库”;
  虚列研究与开发费用、业务招待费、会议费、销售手续费、销售服务费等期间费用设立“小金库”;
  虚列职工工资、福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工会经费、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等人工成本设立“小金库”。
  3、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包括:
  以虚假会计核算方式转移原材料、产成品等资产设立“小金库”;
  以虚假股权投资、虚假应收款项、坏账核销等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以虚假资产盘亏、毁损、报废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4、以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