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顺利编制2010年度财务决算,真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再次通知各位借款未按规定时间报账的职工,于10月底前到计财处办理报销事宜。否则,计财处将按《哈工大(威海)暂付款管理规定》之规定,从11月份起,从借款经办人工资中扣还,并视情节停办相关经费的借款与报销。
望各单位、各部门积极配合,并相互转告。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二0一0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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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172.29.99.2/wingsoft/cwFile/0206_38/grjkcx.htm